服务热线

400-138-2366
网站导航
热门服务:
工商财税资讯
当前位置:主页 > 工商财税资讯 >

增值税计算方法及公式(一般增值税计算方法)

时间:2021-09-28 16:10 点击次数:
 

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,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,但一经选择,36个月内不得变更;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下面小k就具体为大家介绍这两种计税方法。

增值税计算方法及公式(一般增值税计算方法)

(一)一般计税方法

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,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。应纳税额计算公式:

应纳税额=当期销项税额-当期进项税额

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,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。

(二)简易计税方法

1.销售额的计算

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,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,不得抵扣进项税额。应纳税额计算公式:

应纳税额=销售额×征收率

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,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,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:

销售额=含税销售额÷(1+征收率)

2.发生折扣折让的销售额的确定

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,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,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。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,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。

Copyright © 2021-2025 昆明账品会 版权所有  粤ICP备2021080730号 广州代理记账

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棠东横岭2路9号3楼

电话:400-138-2366

邮箱:zhangpinhui@email.cn

关注我们

服务热线

400-138-2366

扫一扫,关注我们